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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02医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须知

来源:中国人民解放军302医院  咨询: 人 预约电话:15810063221
一、就医须知
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医院代码:06154002),参保人员可持《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或《医疗照顾人员就医凭证》不需选定,直接到医院就医;
2.参保人员患急症时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院;
3、就医时请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4.住院前,单位或个人可拨打96102或网上查询缴费情况;
5.参保人员持手册在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同时按医院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付款(用于支付起付线、自费及自付费用);
6.住院期间使用自费项目,应与医院签定《自费协议书》,以防因自费项目问题发生纠纷;
7.出院时,个人与医院直接结帐。属个人应承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医院结清,属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如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则个人应与医院全额结帐,待单位补齐欠费后,再由单位到区医保中心申报结算;
8.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市内转诊、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保部门核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向与本单位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医院转诊。
二、报销标准
1.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之后再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
2.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具体报销办法请参阅:附表一、二、三;
3.一个年度内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达到10万元后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其中:住院大额互助资金报销比例为80%) ,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4.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的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累计结算;
5.普通疾病的住院结算周期为90天,超过90天计下一个起付线视为第二次住院。
      注:1.一个年度指自然年,即到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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