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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02医院讲抗结核药物的肝脏损害

来源:中国人民解放军302医院  咨询: 人 预约电话:15810063221
据报道,目前抗结核药引起的肝损害已上升至所有药物之首,单一用药致肝脏毒性发病率10~20%。 全球性结核杆菌感染率再次增高,目前多采用联合化疗。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治疗不及时,没彻底治愈,一方面是由于细菌耐药现象的发生,给结核的治疗带来困难,结核病在农村发病率较高,患者的经济条件差,营养不良,加之是一种慢性消耗性疾病,所以病人对药物的耐受力及清除率降低,引起肝脏损害的可能性加大。抗结核治疗多属联合化疗,一般2~4联,由于目前结核分枝杆菌耐药性的增加,用药剂量偏大,疗程时间延长,所以药物毒性也增加,对肝脏损害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在应用抗结核药前,要了解病人的身体状况,肝脏功能情况,尽可能减少联合用药的毒性作用,可达到联合用药的抗痨效果,最终使结核病治愈。
 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
异烟肼是常用的抗结核病药之一,对其过敏者服用后,易引起严重的药源性肝炎,甚至发生致命的肝坏死。该药引起肝脏损害的发生率各家报告不一(1%~20%)。有人认为,长期服用异烟肼者约10%的病人出现肝细胞损害,转氨酶升高。异烟肼引起的肝炎是细胞色素P450介导所致毒性代谢物引起的,多发生在用药的3个月内。黄疸为其主要症候,伴厌食、恶心和呕吐。血清转氨酶显著增高(可超过正常值上限的10倍)。血清胆红素升高(超过200umol/L)。一般在用药后1~2个月内出现恶心、呕吐、厌食、肝区疼痛、腹胀、黄疸等。严重者若未及时抢救,可危及生命。因为这些病人的肝脏中,只含有少量的乙酰转移酶,以致异烟肼不能及时代谢、排泄,从而蓄积中毒。故长期用药者需定期复查肝功。若有肝功不良者,选用此药更应谨慎,以免加重肝脏损害。
   利福平由肝脏排泄,有肝病者应慎用,少数病例可使胆红素升高。有人报告1例病人用药至7天时,感腹胀、肝区不适,查肝功异常,停药后保肝治疗也未奏效,经抢救无效死亡。
如将异烟肼与利福平合用,有时会引起暴发性肝炎,而且发生率可达25%左右。其特点为用药6~10个月出现黄疸,接着发生昏迷,转氨酶为正常值的26~80倍。
吡嗪酰胺可致肝细胞性肝炎,甚至引起肝功能衰竭。多数病例发生在用药1个月之后。约15%病例出现肝功能异常,3%有明显黄疸,致命性肝炎升至1%。
吡嗪酰胺,异烟肿和利福平三种药物联用致毒性的发生率高于单一异烟肼和利福平治疗者。其临床表现类似病毒性肝炎,发生急性肝衰竭的几率是急性黄疸肝炎的20倍。用药2周内发病者占50%~70%,8周内发病者达80%~90%。
因此医生应严格按照药典规定的安全剂量应用,尽量避免大剂量、长疗程、盲目组合治疗。患者也应遵照医嘱,不得擅自购药,盲目滥用。有基础肝脏疾病的患者,应避免使用吡嗪酰胺。异烟肼与吡嗪酰胺联用时,均应使用治疗范围的最小剂量,正在服用异烟肼的患者切勿饮酒(包括含酒精的饮料)和服用扑热息痛。异烟肼与利福平联合用药时,在用药的第1个月内,应每周监测1次。在用药1个月以后,则每月监测1次。如在用药1个月内出现血清转氨酶异常时,应每周检查2次。在用药1个月以后出现转氨酶异常时,应每周检查1次。如果连续2次转氨酶值超过正常时,应及时停药,并进一步明确原因,或用其他药物替代。
在抗结核药物治疗期的患者,凡出现肝脏损害的恶心、呕吐、发热或黄疸等症状时,应想到药物性肝损害的可能,及时就诊,采取必要的挽救措施,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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