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三院工伤患者就诊须知更新
北医三院工伤患者就诊须知
尊敬的工伤患者:
根据京人社工发[2013]282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工伤保险社会保障卡就医(以下简称社保卡)。在我院就诊的病人请注意以下提示:
一、已发放社保卡工伤职工就医的,必须携带社保卡、《工伤证》,并按以下要求到工伤医疗机构就医。
(一)工伤职工门(急)诊就医
1、工伤职工必须持社保卡和《工伤证》挂号或取号。
2、工伤职工就医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工伤证》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
3、工伤职工须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
(二)工伤职工住院就医
1、工伤职工住院包括普通住院、康复入院。
2、工伤职工应持社保卡和《工伤证》办理住院手续,进行工伤康复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北京市工伤康复申请表》。并在入院当日使用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因故需要撤销入院登记的,必须使用社保卡办理。
注:工伤职工住院医治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期间,不能发生门诊费用。如发生门诊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工伤职工急诊留观
1、工伤职工符合办理急诊留观的,工伤医疗机构应为工伤职工建立留观病历并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结算医疗费用时,工伤医疗机构应出具收费票据和结算单据及急诊留观证明。
二、工伤职工已发社保卡丢失(损坏)后,申请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者
(一)门(急)诊就医:工伤职工应主动出示《工伤证》及《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全额支付。报销办法按原流程办理。
(二)住院就医:工伤职工应持《工伤证》及《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办理住院手续进行住院治疗,进行工伤康复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北京市工伤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结算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与持社保卡结算流程相同。
三、工伤职工未发社保卡、急诊未持社保卡和异地就医的仍按原规定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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