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武医院复印病历资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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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患者本人】
住院期间:提供身份证;病区医生陪同下到医务处审核;到病案科复印、交费。
已出院:提供身份证;到病案科复印、交费。
【申请人为代理人】
代理人: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委托书;到病案科复印、交费。
死亡患者近亲属:提供患者死亡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到病案科复印、交费。
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到病案科复印、交费。
保险机构: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到病案科复印、交费。
公安、司法机关:出示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到病案科复印、交费。
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
◎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
◎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 手术同意书
◎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 病理报告
◎ 护理记录
◎ 体温单
◎ 医嘱单
◎ 化验单(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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