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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院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来源: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咨询: 人 预约电话:15810063221
尊敬的基本医疗保险患者:

当您住院治疗时请注意以下须知:

1、医保患者住院时请将“医保手册”交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交纳部分(个人负担部分)押金。一般情况下费用在7万元以下个人交1/3,7—17万元个人交1/2,17万元以上全额交费。
2、住院期间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时,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需个人负担8%;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的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负担50%。缝合器、吻合器只限用于保留肛门的低位直肠癌手术、因肺气肿行肺叶切除术、食道中断癌弓上吻合术方可使用。
3、凡医保报销范围内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个人增加负担10%。
4、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个人全部自费。并需由医师填写“医疗保险自费、自负项目协议书”,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5、住院至90天时,要及时到出院处做中途结算,再续交后期住院押金。
6、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现金费用,如有门诊会诊费用一律回出院处记帐。
7、医保患者不能发生“代垫费”。特殊情况(我院不能做的化验或检查)填写“诊断证明书”,先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后,由患者个人现金垫付,同时到出院处记帐。药品及自费项目一律个人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8、住院超过6个月时,由主管医师填写“医疗保险住院超6个月登记审批表”到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再交患者报市区医保中心审批。
9、参保人员患精神病住院治疗前7日及系统衰竭抢救期入住加强病房前14日,特级护理费按25元/日(不含等级医院收费标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超出上述规定床日数及参保人员因患其他疾病入住加强病房期间,均按一级护理费7元/日(不含等级医院收费标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0、重症烧伤患者入住监护病房后14日内,护理费按50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1、参保人员入住监护病房14日后的床位费,按24元/床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2、参保人员进行心脏体外循环直视术后护理费,第一日按100元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第二日起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3、住院每90天为一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精神病及门诊三种特殊病360天为一结算周期。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均为第一次的50%。
14、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最高标准如下:
 (1)心脏起搏器:单腔的每套1.4万元、双腔的每套1.8万元、临时起搏器每套6000元。
 (2)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7000元、机械膜每套8000元;
 (3)人工晶体每个668元;
 (4)人工关节:人工髋关节每套4500元、人工膝关节每套5000元、人工骨股头每套3300元;
 (5)安置其它体内人工器官最高费用标准为18000元。
15、器官移植、组织移植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标准如下:
 (1)列入报销范围的项目:肾脏移植、角膜移植、骨髓移植、血管移植、皮肤移植、骨移植。
 (2)器官移植源、组织移植源(包括配型费)所需的有关费用需个人全部负担。
16、患者住院期间请假外出的行为不符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因此,在请假期间医院收取的有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患者个人支付。
17、参保人员入住优质优价病房后,床位费只按24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8、一次性生活用品(如添宁看护垫、尿垫、一次性口杯等等)、皮肤缝合器、诺和笔、诺和针、尿袋、粪袋、佳士比药袋、百特药袋、肝肾联合移植等等一律自费并签属自费协议书。   
19、出院带药时,只限于住院期间所用药品,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带2周量。
20、医保患者全额交费的项目: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人员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治疗时,需全额交费,出院时在出院处盖医保专用章后回单位报销。
21、下列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需全额交费。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7)无足额缴费的。
22、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23、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前7日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回单位报销。
24、参保人员住院一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费用分档
统筹支付(退休人员)
个人支付(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3万元
85%(91%)
15%(9%)
3万元—4万元
90%(94%)
10%(6%)
4万元—7万元
95%(97%)
5%(3%)

7—17万元统筹支付70%,个人负担30%;17万元以上全额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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